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9-27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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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07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7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具体落实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7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7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当前生态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文明生态示范点创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法规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化建设。今年生态省建设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开展俄贤岭、陵水海草特别保护区等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完成吊罗山等2个自然保护区升级申报工作,完善鹦哥岭、猴猕岭、黎母岭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继续推进“三边”防护林工程,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按照路边防护林建设规范加强路边林建设,新增路边林800公顷;完成海防林现状调查和建设规划,加强断带和受破坏海岸的防护林恢复;各市县所在地城镇和重要集镇要大力开展城边林建设,逐步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景观格局(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厅,各市、县政府)

()加快矿山复垦和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退化区域生态环境。推进海口、三亚、文昌、屯昌、昌江、儋州等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采空矿区复垦面积800公顷(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完成儋州市蚂蝗岭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儋州市政府)

完成三亚、儋州等市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600公顷 (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编制与实施《海南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全省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0宗,解决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各市、县政府)

()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重点推进海口、东方、白沙、琼中、定安、澄迈等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推动文昌、儋州、自沙、澄迈、琼中、定安等市县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煤电、化工、浆纸、制胶等重点行业的排污监管,实现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特色生态经济体系

()推进燃气汽车工程。在总结CNG汽车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课题(LNG汽车)前导性试验,实现全省新增公交车、出租车中的60%以上使用天燃气的目标(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有关市、县政府)

()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应用太阳能。限制和禁止新建建筑使用实心粘土砖,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和改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别墅)和宾馆酒店应用太阳能的比例达到90%以上,十二层以上住宅建设及其他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达到50%以上,全省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有关市、县政府)

()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进沼气建设由小型户用沼气池向大型整村集中建池供气方向发展,新建“一池三改”的农村户用沼气池5.3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20(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各市、县政府)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作面积20万公顷,滴灌、喷灌面积1.7万公顷;推进无公害生产基地、生态养殖小区和环保型加工项目建设,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10个,面积l万公顷,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绿色食品认证10个;加快推进优质热带水果、优质瓜菜、热带作物、良种繁育、珍贵用材林、热带花卉基地,以及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高效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编制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老城工业区、昌江工业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和罗牛山禽畜养殖基地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省洋浦管理局)

(十二)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推进神州半岛、鹿回头等大型旅游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开发热带森林游、运动探险游、民俗风情游等具有自然生态景观特色的生态旅游专线,在铜鼓岭、石梅湾、香水湾、海棠湾、棋子湾等13个重点风景旅游区开展生态旅游区创建工作,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有关市、县政府)

三、推进文明生态系列创建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十三)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广文明生态村连片创建模式,提高综合建设水平。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3万人,新建农村卫生户厕3000户,新建文明生态村1000个,使全省文明生态村总数达到75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十四)推进“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工作。建成50所省级安全文明生态示范学校,在增强校园安全、提高校园文明、优化校园环境方面为全省学校树立典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十五)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文明生态集镇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县各创建1-2个文明生态集镇示范点(责任单位:省生态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十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市、县政府)

(十七)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十八)加强和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剩余的46个乡镇卫生院改造项目,全面实现“一无三配套”改造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使全省参合农民达到430万人,总体参合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完善生态省建设推进机制

(十九)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倡导绿色生活、消除白色污染、树立可持续消费观”、“绿色消费、节约能源、消除污染”、“绿色青春、绿色海南--保护母亲河”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生态省知识和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教育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生态办)

(二十)加强生态省建设立法和制度建设。推进《海南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规定》、《海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定》、《海南省沿海防护林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

(二十一)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强对位于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市县生态补偿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十二)推进绿色GDP核算体系研究和实践工作。继续开展森林、矿产、水、土地实物量核算工作,研究制定资源价格调查方案和计算方法,开展资源价值量核算工作;研究完善环境统计和环境经济核算制度;开展海南绿色GDP核算,逐步建立完善海南绿色GDP核算框架体系(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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