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海府办〔2007〕18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工作分工如下:
徐唐先代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机构编制、审计、监察工作。
张磊常委、副市长 分管发展与改革、国土环境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招商、二轻、保税区、高新区、法制、统计;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监察工作;联系金融、税务工作。
王路副市长 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园林、房产、房改、西海岸开发建设、防震减灾、创建办工作;联系电力、电信、邮政工作。
刘庆声副市长 分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粮食、贸促会、商会工作;联系工商、烟草专卖工作。
蒙国海副市长 分管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三防办”(含拦海)、气象、供销、扶贫、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联系农村信用社工作。
韩美副市长 分管教育、卫生(含爱国卫生)、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残联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对台工作。
袁光平副市长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交通、民政、物价、科技和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投资环境监督中心、信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药品监督、海关、海事、民航、商检、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驻军工作。
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