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海府办〔2007〕56 号
2007-04-26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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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海府办〔2007〕5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
安置工作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发扬我市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解决军队干部后顾之忧,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不断向前推进,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海委〔2002〕34 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军队干部队伍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政治高度,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妥善做好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为巩固军队、国防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安置原则
    随军家属是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根据部队随军家属的情况和地方安置工作的实际,遵循市场调节的同时,强化指令性安置,按照就近就地、照顾专业对口、发挥个人特长、保障基本生活和优先安置的原则,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劳动力市场调节安置、部队内部自行安置以及个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驻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加强行政性计划安置工作。重点对飞行员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军队团以上干部随军家属、随军前具备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具有技术职称和专业特长人员实行优先安置,每年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30—60 人;安置方向以事业单位为主。
    (二)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挖掘和开发各类适合随军家属特点的就业岗位,帮助随军家属实现就业。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本领。对进入市随军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随军家属现有人员和新增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海委〔2002〕34 号)精神,加强军地双方的沟通联系和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二)实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行政调配计划进行量化下达,凡有接收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要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无条件地做好安置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双拥工作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安置计划的落实。
    (三)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以4个区为依托,开发交通协管、社区事务管理、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多方联系选择一些适合随军家属照顾家庭特点的家庭手工作坊、来料加工制作等灵活就业项目,组织安置就业,为随军家属就业拓展新的途径。
    (四)加强随军家属的就业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的用工需求和随军家属的个人自身特点,以短期性、多样性培训为特色举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帮助随军家属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为随军家属适应用工要求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将随军家属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信贷支持、创业资金奖励、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随军家属提供求职、招聘、职业介绍等服务,一律免收服务费。
    (六)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各用人单位进场设点,提供岗位及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等,切实维护随军家属就业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随军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条件,切实为驻市部队随军家属提供劳动(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就业培训与指导、职业介绍和用工(调动)手续办理等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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