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贯彻2007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2007-10-31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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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2007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当前生态市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文明生态创建和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生态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具体见《海口市贯彻 2007 年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实现任务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陆云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员:张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献坤(秀英区区长)、宁虹雯(龙华区区长)、韩云秋(琼山区区长)、盖文启(市发改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朱东海(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林劲(市林业局局长)、郑道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梁毓和(市法制局副局长)、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黄新春(市计生局副局长)、郑峰(市统计局)、林刚(团市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9月前)。

各责任单位就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68595591)。

(二)实施阶段(时间:12 月前)。

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每个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三)总结阶段(时间:12 11日—12 15日)。

各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7 12 15 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负其责、统一规划、分工实施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搞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的生态市建设。

(二)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遇到问题,要做到及时督查、通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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