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7-10-31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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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77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琼府〔2007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海口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 ”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海口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万人次,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加大示范性学校建设力度。到2010年,重点支持1所高职院校建设,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1所,组建 3个职业教育集团,新建4所职教中心。

三、实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五)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围绕我市汽车制造、油气化工、医药、商贸旅游、现代农业、海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产业,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农业、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要为农民工搞好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

(八)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通过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九)加强区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到2008年,各区政府要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在学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重要基地。

(十)加强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以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组建海口大学,并支持该校进入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创建全国重点职业学校。支持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成立海口市技师学院,落实政府划拨土地建新校址的工作,使其成为高级技工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抓好海口市中医药学校迁建工作,支持该校进入全省重点职业学校行列。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十一五”期间, 采取“学校负责、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个,使其成为学生学习技能、专业教师培训、产品研发和产品生产的多功能机构。建成5个省级示范专业,20个市级示范专业,彰显职业学校办学特色。

(十二)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职业学校要通过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尤其是要充实技师型教师,争取使“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双师型教师免费培养工程,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专业技能,“十一五”期间,每年选派20名教师到大企业或高校进修学习。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并作为职称晋升评定的条件。

五、推进职业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五)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实行“升学就业”、“订单教学”、“模块教学”、“两后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和“2+X”等多种教学模式并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十六)推进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七)推进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十八)推进民办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民办职业学校在征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申请职教专项补助资金、评奖、评优、师资培训、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倡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关单位把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以出租或转让等形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

(十九)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以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分别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旅游、商贸、工业三个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做大优质中职学校,形成职业教育品牌。

六、建立职业教育长效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就业准入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一)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07年起,市、区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积极做好中央、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学校隶属关系,落实应由同级财政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按政策规定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

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运用金融贷款手段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机构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扶贫助学。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和新上技术项目员工的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按2.5%提取。

(二十二)建立健全扶贫助学机制。市、区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对报读市属(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海口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考费免交;对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孤儿等实行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资助2, 3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职业教育机构要将 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二十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及时足额到位或任意挪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建设、农业、科技、税务、国资委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协调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组织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按程序报批,职业教育项目按规划进行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建设职业学校的立项或备案;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学校各项经费的划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再就业培训;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土地的划拨、工程的报建、招标;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科技部门负责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职业学校建设税收的减免;国资委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重任。

(二十五)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各企业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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