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10-31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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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77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 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证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治标与治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把握和遵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规律,在夯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产品投入品监管能力、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长袁光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一民、海口质监局局长高平、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易升运、海口工商局局长何运杰担任,成员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办、验收、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口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海口质监局调研员胡悦祥担任。

建立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度。每季度召开1 次联席会议,专题听取和分析工作实施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1.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紧决退市和召回。

2.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3.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同时,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4.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要运用自主创新、名牌培育、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提高海口的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基础,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1.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水平。要抓好地方食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尽快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地方食品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订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点下移,抓基层、加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加强对外工作,妥善应对贸易保护和歧视。

1.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和歧视之实的行为。有关部门、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回应,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对口部门的对话与磋商,积极开展同国外相关产业协会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尊重国际规则,消除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分歧。加强与出口目的地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通报;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企业等多种渠道,广泛沟通,扩大交流,增进理解,争取支持。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全面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建立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六)以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为重点,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1.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2.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管好本行业的产品。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权力与监管责任必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家、地区形象,得民心、顺民意。各区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牵涉的部门多,工作范围广,各级政府要担负起统一组织领导的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合作,协调作战,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各种质量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监察,坚决纠正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对查获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进行宣传造势,形成人人关注、关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范围,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劣质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坚决给予曝光。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与此同时,要大力宣传我市名牌产品,树立海口产品的良好形象。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 日前需将每月的工作小结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作信息尤其是重大工作事项要及时上报。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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