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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2-20 15:08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参考目录

 

                                                  单位:乡镇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多选)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重点领域 扶贫 政策文件 1.行政法规、规章: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2.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3.其他政策文件: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2 重点领域 扶贫对象 1.贫困人口识别: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2.贫困人口退出: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重点领域 扶贫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2.年度计划: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3.精准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4.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重点领域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年度计划: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
、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 重点领域 扶贫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及本级电话) 乡镇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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