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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5-10-10 15:05   来源:海口市法制局  
    一、海口市法制局概况

  1.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报请备案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 

  (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受理投诉、查处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负责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有关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承办须由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室办理的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的宣传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法制工作各项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组织全市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事项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的建设、信息管理;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编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外文译本。 

  (十)指导各区开展法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法处 

  负责拟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报请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对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指导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和备案登记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负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 

  法律事务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办或组织办理市政府应诉及政府涉法行政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协助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理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管理、政府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以及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决算收入总计571.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8.3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0.03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23.4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决算支出总计553.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9.89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市政府应诉及政府涉法行政事务的法律审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5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3.0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233.3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般公共服务支出226.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6.6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教育和事业单位教育项目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4万元,项目支出232.6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319.54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机构编制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支出256.1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3.0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232.69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相关业务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6.6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教育和事业单位教育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1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48万元,公用经费45.0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274.48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14.17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31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45.06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40.71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4.35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无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39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1万元。2014年度本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帮扶、综治工作落实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开庭通行补助等。 

  3.公务接待费0.07万元,2014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10人。主要用于其他省市来我市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附表: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决算表(表1-8) 


  • 海口市法制局2014年决算表(表1-8).xls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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