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湿地公园特定区域林长制办公室公布林长制工作监督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海口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和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3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3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海口国家湿地公园实际,海口国家湿地公园特定区域林长制办公室于2021年先后印发了《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特定区域林长制实施方案》、《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特定区域林长制实施方案》,在海口国家湿地公园全面实施特定区域林长制。
    工作监督电话:0898-687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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