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隶属海口市林业局,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二)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拟定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规划编制、修订和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湿地生态、鸟类等监测工作。
(八)负责全市湿地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开展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保护管理科 2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信访、督办、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湿地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护管理科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组织、指导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规划编制、修订和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湿地生态、鸟类等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