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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助企稳岗扩岗
2022-08-28 10:45 来源: 海口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8月27日讯 近日,海口市人社局发布《支持企业复工达产服务指南》,列举9项复工达产主要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更便捷更有针对性获得政策信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岗扩岗,早日复工达产。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服务指南》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65%,不再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此外,《服务指南》明确,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用高校毕业生有奖励补贴

《服务指南》明确,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奖励补贴。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奖励补贴。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

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生在见习期间按月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的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的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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