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30 09:19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1月29日讯 近日,海口市科工信局制定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细则》指出,经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上年度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贴奖励。
根据《细则》,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在海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可获20%的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细则》还指出,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对象为获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配套奖励项目为上年度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口国家高新区提名推荐并获评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项目。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特等奖:200万元配套奖励
一等奖:100万元配套奖励
二等奖:50万元配套奖励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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