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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223 分类: 公文直通车;通知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海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文  号: 海府〔2023〕9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海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海府〔20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海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要求和我市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及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积极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口市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30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达到 30%以上,到2030年达到38%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建设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海口2030”,深入实施《健康海口行动实施方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医院的儿科和妇产科能力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功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区)市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倡导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能力,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扩大妇产科医联体覆盖范围,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妇幼健康规范服务和预防控制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定期对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利用政策吸引人才进入,留住优秀人才。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建设海口市健康大数据分析中心,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具体应用,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将中医药保健引入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大力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发展成区域住院分娩中心。加强孕情管理,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孕情监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孕产妇管理防控网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鼓励住院分娩,基本杜绝医院外分娩。为低收入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对高危孕产妇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5.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力度。全面开展女性“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普及生殖道感染、性疾病传播、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两癌”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阻断重型地中海贫血。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严格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技术,规范好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提高随访率。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HIV 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筛查检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建立妇女心理健康普查制度,与社区医院联合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与突发性心理危机的心理援助及应急服务机制。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构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委三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医学服务融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居民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构建长效社区心理服务机制,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内容。加强心理咨询与治疗师队伍能力建设。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把妇女健康素养列入海口市政府长远规划,给予足够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健康巡讲”等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建立网络监测系统,建立妇女健康素养数据库。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掌握妇女膳食情况,制定妇女营养计划,完善妇女营养监测制度。及时跟进居民营养状况,加强对各类公共进餐场所的监测监管。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让营养指导走进社区、走进学校食堂、走进餐厅,让健康饮食成为新风尚,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开展我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碘营养状况、食物成分检测。建立信息化数据采集及智能化人群营养评估系统,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普及行动,在公园、绿地、广场及社区空地广泛设置体育健身设施,投入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步道,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4.2平方米。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建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各区大力发展群众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特色体育项目。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形成“体医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预防保健与疾病治疗等纳入一体化健康服务管理。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健康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全面建立有海口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有效缓解妇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以市级重点学科和市重点实验室为重要载体的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 2025年达到99.98%,到 2030年提高到99.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7%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建设海口市创新型城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探索将性别平等纳入中小学思政课程,将性别平等教育与日常教学紧密融合,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为学业困难女童提供支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高标准帮扶,确保不因贫失学、因学致贫,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帮扶力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产教融合模式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形成与海口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重点推进“大共享+小学院”的教育园区创新办学模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教育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建立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学制,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口经验。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培养女童科学意识。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等,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培养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纳入省级科技专家库等科技评审专家库。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加速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将推进终身教育作为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的重要途径,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创新终身学习机制,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创新师德师风培训模式,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调整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建立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发现机制和高水平科学家举荐女青年人才机制,拓展人才举荐、遴选渠道,保障妇女在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调岗调薪、晋职晋级、离职解聘等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援助。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法律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以健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完善就业保障促进政策体系,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多功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在创业经验、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素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建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大力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园和留学生创业园。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女大学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服务。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科学开发既能兼顾照料家庭、又能发挥女性特点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用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持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探索建立灵活劳动用工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动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争议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加大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惩治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育儿假,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婚嫁、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常态化帮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开发性和保障性并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格局。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妇女参与,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面向全市乡村振兴妇女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 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推动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在市委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强化女性党员培养教育工作。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头雁工程”实施“万千百十党员教育培训工程”,加大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酝酿过程中,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代表,确保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等“五个体系”,树牢担当实干导向,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结合优秀人才回引计划,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训养老护理员 4000人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制订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障制度,加强财政、税收、教育、住房等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按照省统一部署,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完善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互依托联网+”和数字化优势,全面提升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理赔便利性。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贯彻和落实失业保险统筹制度,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推进失业保险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预防、补偿、 “三康复位一体”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统筹制度,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创新“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加强对困难、疾病妇女的生活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社区就业扶持力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转产就业。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依托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比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建立健全空巢、失独、高龄失能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逐步提升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8.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居家养老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组建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团队或确定责任医生,定期提供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

  9.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业。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海口市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鼓励出台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实现“15分钟生活圈”,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婚姻家庭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大力弘扬好家风,营造讲家风、守家训、重文明的浓厚氛围。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海口”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加强青年婚恋观与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现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积极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市区级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全覆盖。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0%以上,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不少于 60%。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鼓励、支持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与传播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监管和培训。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运营,建设各类中小型演出场馆,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进国际国内团队来琼演出音乐剧、话剧、音乐会和脱口秀等,惠及城乡妇女。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和科普教育,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加强禁塑等生态文明社会宣传,创建志愿者服务队。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建立配套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垃圾减量化激励政策、垃圾分类质量的梯度价格制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相应增加女性厕位占比。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分类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防渗漏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化粪池渗漏问题,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注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海口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海口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国内交流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我市妇女人文交流品牌。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至少提供1处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实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养妇女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省、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多种形式开展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12345 并线服务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妇幼健康保障项目。推动市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开展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标一流进阶提质,进一步融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抓好海甸岛儿童心智健康中心建设,力争把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一流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各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推进全市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度建设、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等,完善婚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产前筛查及诊断体系,开展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重点疾病防治。

  (二)推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项目。完善“两癌”筛查、诊断、风险评估和救助服务,开展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工作。加强妇幼健康专业培训,加强基层宫颈疾病专科门诊建设,规范宫颈疾病治疗,制定实施海口市宫颈癌消除行动计划。

  (三)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部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完善就业保障促进政策体系,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多功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抓实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留住更多女大学生在海口就业创业。

  (四)心理健康教育项目。联动各级政府部门的优势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每年“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和手段,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区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市(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五)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全市至少建1家以上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配备老年护理床位。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六)农村环境整治整体推进项目。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垃圾分类,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等处理能力短板,大力推进“禁塑”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布局,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完成一批农村渗漏厕所改造,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探索可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妇女儿童发展相关资金纳入预算安排,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迎检准备。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海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依据(2021—203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要求和我市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及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海口市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到2030 年,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3.降低各阶段儿童死亡率,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婴儿死亡率到 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 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4.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25年达到 98.2%以上,到2030年达到98.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6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 92%以上。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到2025年控制在30%以下,到 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到2025年达到 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到2025年达到85%,到2030年达到90%。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实施“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妇幼健康规范服务和预防控制网络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加强妇幼保健院、公立妇产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设置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到 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到2030年,床位增至 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儿童残疾筛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全面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医生队伍建设,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力争到2025年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健全市级健康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普及宣传健康科学知识,在海口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健康科普节目,推进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运用新媒体,如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我市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救治体系,加强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6.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打造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在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疑难疾病诊疗中积极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儿童医疗机构。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推进儿童营养健康科普常态化。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扎实推进0—6岁儿童眼病筛查、屈光和视力检查及眼保健指导,建立健全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对儿童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育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规范化校医室全覆盖。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设足球、排球、篮球等体育特色示范校,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和具有海口特色的体育项目,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全面深入普及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游泳教育课程体系,确保所有适合游泳的中小学生都学会安全游泳。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运动1小时,保证儿童每天睡眠时间充足。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5年,在全市中小学建设示范性心理辅导室30家,到 2030年达到40家,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依托学校、家庭及社会宣传,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增强儿童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开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多渠道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得到有效遏制,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和演练,增强儿童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隐患。加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儿童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全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加强看护,劝阻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配置警示的防护设施,加强安全巡查,强化溺水多发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管控。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区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加强儿童安全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合理规划道路、设计前往学校的安全路线以及医疗救护中院前急救、医院治疗和康复治疗等一系列干预措施。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避免未足龄学生骑行上路。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推广家庭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演练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检查力度。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游戏游艺设备等。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健康用网。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机制。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建成 1所以上省一级园或省示范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5年达到 99.98%,到2030年提高到99.99%以上。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小学、初中消除大班额。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5年达到并保持在 94%以上;到2030年达到97%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化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学科德育功能,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等活动。提升智育水平,构建适应学生特质特长的学科教学指导与评价体系,突出培养中小学生的必备品质和关键能力。深化体教融合,修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评价办法,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改进美育教学,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教育相关发展规划,强化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落实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实现外语教育小学一、二年级全覆盖,着力改善海南国际语言环境。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德育工作保障体系建设,打造海口市教育实践特色新名片。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建设青少年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开展育人活动。在街道(乡镇)、村(社区)领域加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打造一批精彩课堂、课件和教案。坚持“引育转”并举,全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思政工作队伍。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与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配备,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

  5.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引进。加大国内品牌幼儿园引进力度,试点学前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国际幼儿园项目。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改善城乡幼儿园软硬件条件、设施设备和安保设施水平。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教育资源投入,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多种举措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通过“核心学校+农村学校”“核心学校+薄弱学校”“核心学校+新建学校”等模式实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和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大力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推动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试点开展融合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重点提高对智力障碍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完成海口市所辖4个区各一所特殊学校的建设,并提升学校软硬件条件和教学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大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力度。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科学素质与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加快推进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建设,注重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和校外科技人员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教考一致”的考试命题改革。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成长性评价,形成以培养学生关键能力为导向评价制度,将体育艺术素养、劳动实践过程和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大数据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五育”效果监测评价科学化常态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教育惩戒权实施办法,坚持对师德失范“零容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的学习交流培训,拓宽教师出国研修、培训渠道。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教育发展多元共治格局。建立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建设,夯实多方参与治理的组织基础,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企业、社区、家庭全面参与的育人体系。“家校协同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推进示范家长学校建设,培育一批家庭教育实践基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到2025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 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儿童福利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重点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优化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在海口四个区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 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幼儿健康膳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

  5.多元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各区选择1—2家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完善科学育儿公共指导服务制度。鼓励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到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执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政府工作各项救助资金需求,统筹并合理安排资金,做好资金的分配和划拨,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用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建设儿童残障专科医院,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属地救助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点为补充的“三级联动”救助工作网络。流出地区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推进建立长期滞留流浪儿童落户安置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支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制度。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2025到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100%。加大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培训率达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海南优秀特色文化。培养儿童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贯彻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策划“好家风”“好家庭”相关宣传,在全社会提倡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培育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和谐。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指导规模较小的学校通过校联体形式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充分发挥海口市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政府机关、学校、村(社区)通过线上微文、线下讲座等形式开展海口市“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活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等活动。推进创建“海口家庭教育大讲堂”空中课堂等家庭教育品牌,不断扩建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强化我市家庭教育服务水准。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通过课题招标、科研基地合作、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创建一批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鼓励、支持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生产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开辟动画剧场,常态播出优秀动画片作品,弘扬正面阳光美好形象。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加强儿童的阅读权益保障。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护苗工作。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对儿童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督促学校、社区、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网络保护软件。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禁止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制定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时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海口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海口市市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建设一批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图书馆等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机制配套,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集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方艺术资源和各种艺术普及力量,面向儿童开展艺术门类普及和培训活动,让儿童自主获取艺术培训资源更加便利。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符合条件(辖区内有中小学校)的社区100%成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水源保护区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巩固提升等任务,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源、出水口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农村完成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将禁塑和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校推进禁塑和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校园”一体化教育,结合各类校园活动开展禁塑和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创建1—2所“湿地学校”“森林学校”和“地质公园学校”等。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鼓励、支持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口市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势,整合海口的区域、政策和侨乡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探索海口特色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形成具有海口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规章,清理和推动修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求。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及时发现、核实、报告儿童面临的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的情况。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发挥社会组织的监护作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实施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依托海口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发挥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指导作用。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借助5G手段加强市、区、村(社区)三级产前监护网格化体系建设,提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应用,建设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二)心理健康教育项目。联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优势和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启动海口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到2024 年,全市全部高中、初中建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学校;到2025年全市80%以上小学建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学校;到2025年全市20%以上中小学校建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学校;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建设示范性学校心理辅导室30家,到2030年达到40家。

  (三)特殊教育发展提升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施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殊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端延伸,各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部;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附设职业教育部;建设海口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经费、师资、资助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融合教育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普及程度、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5 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到 2030年达到99%以上,海口市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建立。

  (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探索海口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合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推进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友好社区(街区)、友好医院、友好图书馆和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等。到2030 年,保障儿童权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五)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加大儿童之家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妇联牵头,民政部门、教育、财政、团委、检察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设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活动专业化、服务常态化的“儿童之家”,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打通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协调各区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村级闲置学校等场地创建“儿童之家”,加大对儿童之家建设经验和作用发挥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矩阵,营造良好氛围,使儿童之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

  (六)家庭教育促进项目。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广泛招募家庭教育志愿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设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师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多方面协调配合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教育部门、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精准服务。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教育,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七)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项目。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平台,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依靠志愿服务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积极为少年儿童提供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引入效果良好的品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复兴少年宫”服务水平和育人效果。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复兴少年宫”工作中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把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成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

  (八)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全市至少有1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落实。推动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和落地见效的救助。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困境儿童提供托管服务、助学帮扶等多方面的救助。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坚持鼓励儿童参与,着力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妇女儿童发展相关资金纳入预算安排,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迎检准备。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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