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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220 分类: 公文直通车;通知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办函〔2023〕32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项目用地各项规定,确保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海口市经济发展情况,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具体意义表现在: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有利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新政,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

  6.《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

  7.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 琼《(国土资规〔2018〕8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

  二、编制范围、期限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海口市整个辖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1年,即2023年1月 1日至12月 31日。

  (二)编制原则

  1.区域统筹原则。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区域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江东新区、中心城区、高新区等区域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各区域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并扎实推进海口江东新区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市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保护压力,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综合考虑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能力对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平衡。综合海口市各片区、行业、部门对供应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严禁产能过剩、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

  5.优化配置原则。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引导我市产业用地项目向总部经济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临空产业园区聚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产业项目的集约水平。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对进区项目设定准入要求和管控标准。

  三、计划指标

  海口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 167宗,计划指标为865.06公顷(具体见表1)。

  (一)按供应结构划分: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357.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507.13 公顷。

  (二)按供应用途划分:商服用地100.2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59%;工矿仓储用地 148.6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7.19%;住宅用地 167.56公顷(其中市场化商品住房139.48公顷、安置房14.6公顷、市场化租赁住房 1.78公顷、安居房11.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19.3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6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 18.34%;公用设施用地11.23公顷;占比1.30%;交通运输用地213.2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4.6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65.37公顷,占比7.56%。

  (三)供应布局

  根据《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按照“东进、西提、南育、北联、中优”的原则统筹全域空间资源配置,扭转海口现状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向多组团、网络化的空间结构转变。2023年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分布在江东新区、高新区、中心城区等3个区域。

  按照“东进”的原则,落实国家战略,全力推进江东新区高标准开发建设打造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集中展示区,并加强与文昌的功能衔接。2023 年度供应计划拟在江东新区供应58宗土地,面积168.5 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9.48%。其中商服用地46.47公顷,占比 5.37%;工矿仓储用地25.38公顷,占比2.93%;住宅用地 92.24公顷(其中市场化商品住房77.19公顷、市场化租赁住房1.78 公顷、安居房4.63公顷、回迁安置房8.64公顷)占比10.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1公顷,占比0.51%。江东新区 2023年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位于CBD南片区、临空经济产业园等区域。

  高新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有利契机,建设“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生产制造平台、以互联网和总部经济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平台”2个平台。2023年度供应计划拟在该区域供应41宗土地,面积184.3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1.31%。土地供应类型主要是保障高新区持续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和保障民生发展的生活服务配套,其中,商服用地28.63公顷,占比3.31%;工矿仓储用地109.75公顷,占比12.69%;住宅用地15.25公顷(其中市场化商品住房11.59公顷、安居房3.66公顷),占比1.7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0.73公顷,占比3.55%。

  其他区域是指除江东新区、高新区以外的区域,本次其他区域拟出让土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为主。2023年度供应计划拟在其他区域供应 68宗土地,面积512.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9.21%。其中商服用地 25.18公顷,占比2.91%;住宅用地 60.06公顷(其中市场化商品住房50.69公顷、安居房3.41公顷、回迁安置房 5.96公顷),占比6.94%;工矿仓储用地13.55 公顷,占比1.5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55公顷,占比 14.28%;交通运输用地213.26公顷,占比24.65%;公用设施用地 11.23公顷,占比1.3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5.37公顷,占比 7.56%。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外,中心城区重点开发用地主要位于金沙湾片区以及美兰区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和秀英区新民田罗村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文博园产业园项目用地等。

  (四)供应方式

  2023年海口市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具体见表2和表 3,地块号以实际供应时为准),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139宗,面积为 492.50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56.93%;拟以划拨方式供应 28宗,面积为372.5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3.07%。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供应;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引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集中建设区和开发区建设,减少产业项目用地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海口市重点项目规划空间建设规模与时序,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的用地项目,首先应在划定的海口市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同时,在充分考虑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类型的基础上,按照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情况,划定重点区域范围,并确定项目用地需求,预留足够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按照《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所确定的“东进、西提、南育、北联、中优”发展原则,构建“一心两翼一组团一廊一带四向连”的全域城乡发展格局,引领海口全域高质量发展。优先推进东海岸江东片区开发,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规模向江东新区倾斜,形成“一港双心四组团、十溪汇流百村恬、千顷湿地万亩园”的组团式生态文明城乡空间结构;高新区主要供应各类产业用地,以引导产业项目向高新区聚集;中心城区土地供应类型主要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配套服务用地,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高新科技、现代服务业、旅游业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用地。根据产城融合工作部署,加大市场化商品住房、安居房、租赁住房等各类住房用地保障力度,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严控增量、挖潜存量,保证重点、鼓励储备”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在土地供应中应采用适当从紧的政策,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以期达到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布局重点项目用地。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批、供地等环节,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以出让、出租(含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设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指标并载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土地供应公告,严格执行履约监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运行规范。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市场电子化管理,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上架“土地超市”,所有交易项目通过“土地超市”信息平台推送至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进场登记,其中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正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交易主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维护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土地权利体系,明晰土地权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保障交易安全。

  (七)加强土地储备调控。结合“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连片征收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我市江东新区、高新区及其他重点开发区域土地、其他有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强化土地储备在产业用地保障和市场化开发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供应计划实施

  (一)为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动计划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计划供地意识,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实施主体作用,主动协调规划设计和项目报审等事宜,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共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梳理汇总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附表:1.海口市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海口市2023年度拟出让用地情况表

  3.海口市2023年度拟划拨用地情况表

  4.海口市2023年度拟出让住宅用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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