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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5-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无编号

为确保 2025 年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509 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761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 2025年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 12 时起至 4 月 18 日 24 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运输、旅文、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旅文、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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