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6-37℃ 天气现象:多云,午后有雷阵雨 风向风速:偏南风3-4级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海口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 >> 通告
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701 分类: 会议纪要;通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无编号

  

  为确保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 2022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 7月24日12时起至 7月30日24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 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2年第二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禁飞区域图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