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27-37℃ 天气现象:多云间晴 风向风速:南到西南风3-4级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海口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 >> 通告
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697 分类: 会议纪要;通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文  号: 海府规〔2022〕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海府规〔2022〕1号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与禁猎期

  海口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列为禁猎期,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海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海南省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通告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本通告自2022年1月 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监督电话

  海口市林业局:68724517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45

  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65228891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