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报来的《关于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项目涉及林地规划调整及林地征(占)用审批的请示》(海资规管制〔2024〕1085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项目使用美兰区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和桂林洋农场林地保护等级Ⅱ级 2.9048公顷、Ⅲ级 1.8454 公顷、Ⅳ级 2.7589 公顷,总面积 7.5091 公顷的林地,并将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 7.5091 公顷有林地作为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占补地块。
二、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涉及公益林部分需待公益林调出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请市林业局将本次林地占用和补划调整情况纳入《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数据库更新,并加强批后监管。涉及公益林部分需待公益林调出后方可办理规划林地调出、补划等数据更新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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