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报来的《关于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林地规划调整及林地征(占)用审批的请示》(海资规管制〔2024〕634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使用秀英区东山镇美舍经济合作社、卜南四经济合作社、坡上十经济合作社、东溪四经济合作社、东溪十四经济合作社、东溪十八经济合作社和光明十三经济合作社 0.2626 公顷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并将秀英区东山镇 0.2626 公顷非规划林地作为岭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占补地块。
二、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请市林业局将本次林地占用和补划调整情况纳入《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数据库更新,并加强批后监管。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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