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报来的《关于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林地规划调整及林地征(占)用审批的请示》(海资规管制〔2024〕597 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使用美兰区灵山镇和琼山区云龙镇 2.9236 公顷林地(其中Ⅱ级林地 0.5577 公顷、Ⅲ级林地 0.0473 公顷、Ⅳ级林地 2.3186 公顷),并将琼山区云龙镇 2.9236 公顷非林地作为南渡江引水枢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占补地块。
二、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请市林业局将本次林地占用和补划调整情况纳入《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数据库更新,并加强批后监管。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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