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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216 分类: 公文直通车;批复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于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安置地(新管村)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文  号: 海府函〔2023〕7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于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安置地(新管村)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海府函〔2023〕71号

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安置地(新管村)项目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灵山镇南调下、南调中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4.75亩,其中建设用地3.48亩、农用地 41.27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三、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四、你区应按照法定程序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可参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供的模板落实。

  附件: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地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厅模板)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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