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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720 分类: 会议纪要;决定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
文  号: 海府〔2014〕72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

海府〔201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完成了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修编,重新划分水源保护区,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决定修定我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修定后,海口市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分三级,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为12.8058平方公里。

  一、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0.6538平方公里。水域范围的上边界为取水口上游1100米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位所淹没的区域,区内水域干流长1200米,水域面积0.5232平方公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Ⅱ类标准。陆域范围为干流两侧扩展50米,超过上坝公路的以上坝公路为界,超过龙塘镇总体规划中滨江路的以规划道路为界,陆域面积0.1306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面积2.1175平方公里。水域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向下游延伸250米至龙塘水坝下边界处的干流水域(干流水域总长2250米)以及向支流新旧沟上溯500米的支流水域;,干流水域宽度采用10年一遇水位淹没的水面宽,支流水域宽为河道宽,水域面积1.1897平方公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侧扩展200米,在200米范围内有公路的以公路或乡村道路为界,其中左岸龙塘圩镇处以临江公路为界,右岸超过临近河道第一重山的以山脊线为界。向支流新旧沟两侧扩展100米为二级陆域保护区。陆域面积0.9278平方公里。

  三、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面积10.0345平方公里。水域范围包括二级保护区干流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7100米到龙泉镇椰子头村处,水域宽度采用河道多年平均正常水位淹没的水域范围为准保护区干流水域;由支流新旧沟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1500米、由支流三十六曲溪上延1000米的支流水域,水域宽度采用河道多年平均正常水位淹没的水面宽;水域面积2.9275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干流水域边界向两侧扩展500米,支流水域边界向两侧扩展200米,超过山脊线的以山脊线为界,陆域面积7.1070平方公里。

  四、2005年颁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决定》(海府〔2005〕14号)同时废止。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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