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4月10日颁布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海府办〔2012〕64号)于2014年4月10日再次到期。该规定施行两年来,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了我市私人住宅的有序建设,满足了合法土地者的建设需求,减少了私宅违法建设的现象。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居(村)民的住宅建设问题,改善居(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经研究,现决定将该规定有效期自2014年4月11日起延长至2015年4月1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