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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719 分类: 会议纪要;决定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1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延长《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决定
文  号: 海府〔2014〕33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延长《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的决定

海府〔2014〕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4月10日颁布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海府办〔2012〕64号)于2014年4月10日再次到期。该规定施行两年来,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了我市私人住宅的有序建设,满足了合法土地者的建设需求,减少了私宅违法建设的现象。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居(村)民的住宅建设问题,改善居(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经研究,现决定将该规定有效期自2014年4月11日起延长至2015年4月1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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