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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09718 分类: 会议纪要;决定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4月01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  号: 海府办〔2014〕55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府办〔2014〕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意见》(海府〔2011〕60号)的要求,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依法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全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连续五年获得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第一名,为海口转型发展和建设海南“首善之城”和“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法治,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秀英区政府等10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谭新敦等22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争先向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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