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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252 分类: 政府文件;通知公告;函;函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函〔2020〕24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海府函〔2020〕24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琼府〔2020〕5 号)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于2020年开展,本次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切实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 号文件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坚持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摸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掌握我市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自贸区(港)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科学准确统计支撑。

  二、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 年11 月1 日零时。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市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的互联网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市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市资规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区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辖区内中央驻琼单位也要落实人口普查的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全面工作。

  各区政府要在2020 年3 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0年4月中旬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配合各区做好辖区内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 年4 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 年5 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在普查中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级普查机构可以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市级普查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参与各项人口普查工作,时间从2020年至2022年,抽调期间由原单位按时发放工资补贴,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不降低,参与人口普查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统一从人口普查经费中支出。区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我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普查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严格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PAD 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海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王善来(市统计局局长)

  王 辉(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晓勤(市资规局党组成员)

  梁崇忠(市卫健委副主任)

  孙其标(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 悬(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陈鹏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来浩[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事务局局长)]

  陈 军(市委政法委副主任)

  杨司祥(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林举(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于济东(市旅游文体局四级调研员)

  王 宙(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 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子(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 雄(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茂东(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曾 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信科(市委外事办四级调研员)

  许宇汉(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 蕊(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吴 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伟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桂良(市政府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孙金铜(海口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王善来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8722572。

  以上人员若遇工作变动,相关工作由继任人员接替,不再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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