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0 单元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海江东〔2023〕139号)收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1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0单位地块规划进行修改,即地块 JDGJ-10-B01、JDGJ-10-B02、JDGJ-10-B04、JDGJ-10-B06的容积率由≤0.6或≤0.8调整为≤0.85,建筑限高由≤30米调整为≤45 米;调整JDGJ-10-B01 高等教育地块的用地界线,使其东南部轮廓规整;相应调整JDGJ-10-B02 高等教育地块用地界线,使高等教育总用地面积不变;相应调整公园绿地JDGJ-10-B03用地界线,使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变。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