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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说明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6-28 10:46   来源:海口市宣传部  

  为响应自贸港建设号召,进一步推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扩大我市影视产业规模,增加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规定,2020年3月27日经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一、《若干规定》颁布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背景

  2016年4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海府[2016]67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有效期2年,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暂行规定》是全国较早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之一,对促进海口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保持海口影视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市政府决定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影视行业的意见,精心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若干规定》。

  (二)重要意义

  1.是影视界纾解当前困难的有效措施。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影响,影视行业和其它行业一样受到冲击影响,电影院至今没有开业,一批电影作品推迟上映,新的影视作品拍摄计划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中央、省、市分别出台各种纾困政策措施,帮助影视行业走出困境。《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海口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采取超常规举措而拿出的真招实招,释放积极信号,对提振行业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2.符合自贸港建设的产业定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定位“三区一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影视产业属“无烟工业”,符合海南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定位;我国银幕数全球第一的,票房全球第二,产量前三,产业体量较大增速较快,新扶持政策出台可成就我市经济增长新引擎;扶持力度、创新幅度较大,必将迅速形成政策洼地效应,较快完成影视产业迁移,形成规模优势;影视从业人员消费能力强,影视有众多粉丝,做大做强影视产业,培育和增加热点IP,有利于开发和壮大我市旅游消费市场,契合建设旅游大省旅游强市战略目标。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广。《若干规定》打造影视全产业链、全流程扶持政策,涵盖影视制作流程中的公司成立、拍摄、制作、发行、票房、获奖等;涵盖影视从业人员中的导演、演员、编剧、制片人、摄像等;涵盖服务产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摄影棚、道具、服装、摄影器材、后期制作、金融服务等;涵盖影视展会中的首映式、影展、交易会等。

  (二)扶持力度大。一是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大,今年预留财政资金5000万元,据保守估算,将带动影视产业投资5-7亿元;二是扶持政策比较优势强,相对其它省市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整体上有相对优势。

  (三)创新幅度大。本《若干规定》一些条款在全国属首次推出,如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海口成立的公司名称在片头出现奖励;摄制剧组往返机票、火车票20%补贴;摄制剧组在本市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全部奖励;后期制作公司电费补贴等。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效果,以上创新政策将对在海口注册成立公司和在海口摄制影视作品产生较大吸引力。

  (四)服务有保障。成立海口市椰城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开展影视服务保障工作,海口市椰城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设在观澜湖电影公社,为影视企业提供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实现影视产业扶持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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