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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标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号:海府规〔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时效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海府规〔2019〕4号

 


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是全岛水网谋划的重要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是全面提升海口市及江东新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减轻上游区域防洪排涝压力的重要工程,目前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计划2019年底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 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本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岭村、长泰村,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龙富村、仁三村等。具体范围以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设置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基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对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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