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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成文日期:2023-03-22
发布日期:2023-04-21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4-21 09:12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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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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