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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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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09-17
发布日期:2020-09-21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议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9-21 09:12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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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建设的决议

2020年9月17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加快建设“健康海口”,提升我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增强人民健康至上意识,为公共卫生事业夯实发展根基

(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积极构建与全面小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融入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及其制定过程。建立并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和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将市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针对本市重点健康问题,制定出台相应政策。

(三)整体谋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职责,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确定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卫生体系目标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事业资金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公共卫生投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捐赠或资助,强化国有企业参与责任。

二、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效能,为公共卫生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五)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化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和居民服务点设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专业设备和车辆配置,优化实验室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强化全面检测、快速筛查能力。依托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加强传染病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六)大力发展基层卫生诊疗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区级医院、镇(街)和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社区(村)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提高公办机构比例,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力量下沉。探索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

(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系统与应急管理部门有效协同机制,在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方面配合联动,构建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责权清晰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格局。加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公共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与疾病预防控制深度融合。健全疾控机构与社区(村)联动工作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八)加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强化绩效考核正向激励,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创新公共卫生人才培育机制,拓展培养渠道,加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公共卫生国际人才,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加强公共卫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

三、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为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织密制度屏障

(九)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提高早期预防、风险研判和及时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发热药品、腹泻药品等特殊药品销售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降低传染病发病水平。加强国际卫生检疫合作和国际疫情信息搜集与分析,加强对全球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推进境外传染病疫情风险早期预警,严防重大传染病跨境传播。

(十)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提升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健全应急状态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提升应急救治效率。健全传染病院前急救转运体系,科学布局院前救助服务圈。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按照“平战结合”要求为应急化改造预留空间,多维度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应急能力。

(十一)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十二)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必要的物资生产线。健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设立紧缺物资运输、进关快速通道。构建应急物流服务平台,打造联通内外、交织成网、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输体系。推进应急物资需求分级分类,优化分配和使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科学高效节约利用。

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十三)完善法规规章。强化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领域法治保障,深入研判风险,推动依法审慎决策。统筹制定相关立法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予以推进。及时制定、修改涉及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病媒生物防治、公共卫生、犬类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细化完善有关配套规定。加强对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完善。

(十四)推进严格执法。贯彻落实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公共卫生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

(十五)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加强对涉疫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问题研究,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妥善审理执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开展以案释法。

(十六)推动全民守法。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疫情防控的组织引导,调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会、在职党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民营机构积极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贯彻实施慈善法、红十字会法,推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科学高效运转。

五、促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统筹规划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全面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公共卫生领域现代化信息系统,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打造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十八)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加快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构建覆盖传染病、慢性病、生命登记、健康危害因素等疾病控制业务动态监测系统。打造公共卫生云平台及疾病控制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疾病动态预警处置、疫苗接种全流程管理、健康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健康、妇幼保健、综合监督服务等业务应用。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人工智能场景开放,发展互联网医疗开展跨区域远程诊治合作,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十九)实现公共卫生信息共享。破除各系统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壁垒,建立覆盖公立医院、医药企业、管理部门等的动态信息平台,掌握医疗、医药、医械、医学、医管等资源信息,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之间传染病相关数据协同应用,实现医疗机构传染类相关疾病分析、发热门诊数据实时推送、重点人员就诊提醒等信息应用,支撑流行病学调查数据采集和应用,提高传染病精准防控能力。

(二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强化政府在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信息的监管、监测。加强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加强媒体监测、研判和引导,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

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公共卫生事业厚植群众基础

(二十一)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构建公共卫生健康科普体系,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促进健康知识普及。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创新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等途径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二十二)提升市民健康素养。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加强健康管理。推进“健康教育进课堂”,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统筹建设健身公共设施,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

(二十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以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加大农产品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二十四)推进“健康海口”建设。围绕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健康海口”建设,促进群众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健康和道德健康全面发展。加大相关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完善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探索“政府+智库+企业”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持续推进“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社区”“健康餐馆”等“健康细胞”繁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社会参与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决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推进我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决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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