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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海民规字〔2021〕1号
成文日期:2021-10-18
发布日期:2021-10-18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10-18 11:36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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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海南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琼养老服务联席会议〔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在社区层面引进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享受“类机构”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促进海口老年人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作为破解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通过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为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案例和经验支撑。到2022年2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905张(秀英区不少于190张,龙华区不少于235张,琼山区不少于220张,美兰区不少于235张,桂林洋开发区不少于25张),为全市家庭养老床位持续建设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综合考虑本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聚焦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发展。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调动和发挥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将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监测、专业护理服务作为家庭养老床位的必要组成部分,协调推进和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家庭成员的赡养和抚养作用,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水平和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和需求。

二、建床标准和服务规范

(一)功能定位。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长期照顾服务的床位。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入住到专业养老机构,或当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无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重点考虑将因疾病致身体较弱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空巢、独居、高龄及农村留守等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畴。资助对象应接受本市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

  (三)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关资质,并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周边医院、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的养老服务机构。

2.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专业团队,参照养老机构相关服务管理标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具备相关资质,能开展24小时值班和服务。

3.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责任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等不良记录。

  (四)床位建设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半径在主城区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乡镇农村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确保能快速响应与服务可及。服务机构应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床位建设内容如下:

  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可参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 (可参考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床位实时监测。服务机构可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在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下,可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五)服务内容。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各区民政部门应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远程查房、安全监护、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支持鼓励服务机构在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发提供个性化服务,并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六)服务要求。每日开展不少于1次的远程查房;信息化服务应能24小时监测老人生命体征(呼吸、心率、睡眠质量等)及活动情况;智能监测系统应能实现老人活动监测、摔倒自动报警;智能呼叫器应能实现一键呼叫、实时定位等功能。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标准。

(七)管理要求。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建立服务、安全、评价与改进等基本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流程、建床(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保管期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5年;定期接受老年人服务满意度的评价,对服务团队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听取老年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合理采纳意见并及时有效改进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及家属(监护人)等人员信息、病史隐私的保密管理,未征得同意不得泄露人员信息及利用信息进行商业活动等。

(八)收费标准。按照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且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各区民政部门应视情与服务机构商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且有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订制基础养老服务包。

(九)风险防控。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各项风险防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各项风险预案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应对能力,并不断完善风险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之前应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监护人)如实告知相关安全事项,鼓励服务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

三、建床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并向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

(二)家访。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

(三)评估。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并通报给服务机构。 

    (四)签约。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居环境及服务需求意愿,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五)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且与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家居环境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

  (六)核实。对于须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核实。

  (七)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协议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资助扶持

(一)建床资助

1.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轻、中、重失能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床资助。建床资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智能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床资金应不低于建床资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如老年人家庭在建床前已实施部分适老化基础项目改造(含智能设备安装)且改造内容满足附件1、2要求的,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服务机构可以用可选项目替代。已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基础项目应至少完成3项且总项目数不低于6项,智能设备安装项目数不低于6项。家庭养老床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能正常使用。

   2.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连续服务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资助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身份信息、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经区民政局核实后拨付50%的资助资金;服务开展6个月后,区民政部门拨付剩余50%的建设资助,如老年人辞世或老年人家庭自身原因而导致服务期不满6个月,剩余的资助资金按月折算,凡因老年人或家属、监护人对服务机构服务不满意而终止服务的,不再给予剩余建床资助。

 (二)护理资助

 1.与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服务协议,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达到轻、中、重度失能建床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享有护理资助。本资助主要用于专业要求较高的护理服务,不得单纯用于家政服务。其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4次;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6次;重度失能每人每月3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8次。 

2.本资助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实际服务协议收费(原则上订制的服务包费用不低于本资助),对冲抵扣服务收费。护理资助由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后,达到相关失能等级的,可转型升级为相应资助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失能护理资助相叠加)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再重复享受。

(三)运营资助

服务机构已建成且服务于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达到轻、中、重度失能的海口市户籍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50元的运营资助。由服务机构按季度提交服务协议及服务记录等凭证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领。

(四)信息系统资助

按照10万元/家标准,给予家庭养老床位系统建设资助,同一家服务机构在海口市范围内只能享受1次信息系统建设资助。资助由区民政部门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补助标准(10万元)的50%。第一次在建床验收通过且服务数量达10张后进行拨付,第二次在床位运营服务存量数量达50张后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家庭养老床位定位;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指导力度,保证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采取多渠道多路径加大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宣传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确保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得到提升。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支持社会资本、慈善捐赠,逐步健全完善市区两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家庭养老床位的建床资助、护理资助、信息系统资助、运营资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税共享比例分担,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区民政部门应每年做好辖区床位建设计划,精准测算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汇总各区情况做好部门预算,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家庭养老床位资金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及时拨付,并指导民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三)加强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民政、财政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额追回资助资金,通报相关部门,并视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服务监管。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按照市民政部门智慧养老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对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要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市民政部门每年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海民规字〔2021〕1号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doc     附件下载
  • 海民规字〔2021〕1号附件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doc     附件下载
  • 海民规字〔2021〕1号民政财政关于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 海民规字〔2021〕1号民政财政关于海口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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