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海民规字〔2020〕4号
成文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2020-08-12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8-12 11:29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已经2020年8月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 5 年,《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的通知》(海民发〔2018〕592 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口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海口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维君;联系电话:687237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