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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海民规字〔2019〕1号
成文日期:2019-07-17
发布日期:2019-07-17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7-17 11:12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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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各区财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处: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6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4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市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二、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川娃;联系电话:68723694)



  • 海民规字〔2019〕1号民政财政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 海民规字〔2019〕1号民政财政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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