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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开学安全应急预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3-26 09:00   来源:海口网  
  海口网3月25日消息  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针对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布置。

《预案》要求,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每一所学校选派至少1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指导,为每一所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确保联防联控、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实行动态摸排制度。特别要实行晨午晚测温制度,每日要对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午晚检测体温,建立全体师生员工晨午晚体温台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加强对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和管理。

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本校人员持证进入,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进出通道,师生进出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登记测温。

实行分散就餐制度。学校食堂实行餐饭打包、错时取餐、分开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学校要明确分班取餐的具体时间,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此外,《预案》还制定了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的处置方案。

若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立即报告学校疫情专职负责人,由其亲临现场指挥。由校医或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学校指定隔离区域。

若排除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医嘱接受治疗,居家或学校指定场所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跟踪每日健康状况。治愈后,经学校同意后返校。确认发热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如发热者为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场跟进处置。

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学校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加强物资储备。

除此之外,《预案》也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校园火灾事故、校内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实验室危化品泄露污染事故、校园溺水事故、校内交通事故、学生离校期间安全事故等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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