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以及《省水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划定水利工程
海口市中型水库、中型水闸和3 级以上堤防,即风圯、铁炉、南渡江引水枢纽、凤潭、丁荣、云龙、岭北、永庄、沙坡、玉凤10宗中型水库;凤翔路南侧拦河闸门、新旧沟排洪闸、灵东南调防潮水闸、演丰东河排涝防潮闸、个钱渡排洪闸、中山南路东侧拦河闸门、龙昆沟闸门、河口路北侧拦河闸门、群英闸、龙塘大坝冲砂闸—水闸工程10宗中型水闸;万绿园防潮堤、南渡江河口左岸防洪堤琼山区段、美兰区段(1级),新埠岛北部防潮堤、海甸岛防潮堤、海甸岛防洪堤(2级),南渡江河口右岸防洪堤(3级)等7段堤防工程。
二、划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水库工程设计管理规范(SL106-2017)》、《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划定。
三、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划定;大坝管理范围按迎水面坝脚线向上游外延100m、背水侧坝脚线向下游外延150m、坝端左右岸外延150m划定。
(二)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两侧有堤防的水闸管理范围结合堤防管理范围划定;两侧无堤防的水闸上、下游按50~150m划定,两侧按10~40m 划定管理范围。
(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背水侧按照外坡脚线外延:1级外延30m~20m;2、3级外延20m~10m。迎水侧按内坡脚线外延10m。
海堤工程管理范围背水侧按照坡脚线外延:1级外延 20m~15m;2、3级15m~10m。本次划定海堤工程都处于城区内,背水侧管理范围按照结合实际划定。迎水侧按内坡脚线外延10m。
四、保护范围
(一)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库区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延100m划定;大坝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上下游外延200m~300m,两侧外延100m~200m划定。
(二)水闸工程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中型水闸上、下游200~300m,两侧100~200m。
(三)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防洪堤和海堤工程保护范围背水侧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级外延300m~200m;2、3级200m~100m。迎水侧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分情况外延10m~100m。
五、坐标系
国家大地2000 坐标系。
六、管控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管控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第一批)
2.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图(第一批)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