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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2-24 09:45   来源:市财政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教〔2022〕1247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有关经费的函》(海教函〔2023〕5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和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该项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 高中教育”。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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