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6〕1429号)
更新时间:2026-06-18 08:30
来源:海口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Z2026-119]
二、项目名称:恭和苑病区(I期)病床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锦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大英山东6街6号融创金成海口壹號北区6栋23A01号房
联系人:孙文操 联系电话:13876987851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人民医院
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898-66189960
被投诉人二: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3002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00660
相关供应商:海南明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华侨新村第六栋二单元704房
联系人:潘俊雷 联系电话:0898-66837825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人民医院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恭和苑病区(I期)病床项目”(项目编号:HZ2026-119,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预算金额1,797,100.00元;于2026年4月16日组织评审活动,除明门公司外还有三家合格供应商;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采购包三成交供应商为海南明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门公司”),成交金额161,100.00元。现被投诉人一已经与明门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未发布合同公告、未履行合同。
投诉人系本项目采购包三的响应供应商之一,于2026年4月17日向被投诉人二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4月3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6年5月6日正式受理投诉,并于2026年5月7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通知暂停采购活动,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材料。投诉处理过程中,我局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并向案涉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四具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包三的成交结果;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被投诉人一已经与明门公司签订本项目采购包三的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且除明门公司外尚有三名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事项一、四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撤销恭和苑病区(I期)病床项目(项目编号:HZ2026-119)采购包三的政府采购合同,由海口市人民医院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驳回投诉人海南锦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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