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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1200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5-17 16:44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CLF23HN00ZC11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亦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下贤二村西五横巷636号星迈公寓305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侯婉婷

联系电话:13636260913

被投诉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9号

负责人:李辉    

联系电话:0898-66555608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61号蓝海华庭写字楼8楼

联系人:吴毓烽   

联系电话:0898-88672558/15521069749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装备采购(项目编号:CLF23HN00ZC1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二于2023年2月24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3月6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3月21日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成交供应商为浙江台州雅特标志服饰有限公司。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装备采购合同》,并于2023年4月1日完成交货验收、签署《验收单》。

投诉人为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之一,其因认为本项目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设置不合理情形,于2023年3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后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受理投诉人的本次投诉后,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两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局在受理本次投诉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亦淼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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