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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3〕97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1-29 15:11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FYYC2022-21

二、项目名称:海口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修维护及零星

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被投诉人一: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35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6楼2606房

被投诉人二:海南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区A16办公楼401室

被投诉人三: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原道路17号(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仅限非首层办公用房经营)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方与圆公司)受采购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智能交通系统日常维修维护及零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NFYYC2022-21,下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11月28日发布更正公告,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组织开评标,2022年12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标段一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南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人为该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供应商之一,其因认为标段一的两家投标供应商海南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招标文件载有的投标人须知中的2.4.3条款的情形,于2022年12月1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并于12月21日收到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后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投诉。

、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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