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2〕3551号)
一、项目编号:HNZC2022-001-003-A包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逸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19号星海湾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陆爱琴 联系电话:13600578168
授权代表:陈璐 联系电话:15008023190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中医医院
地址:海口市坡巷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郑肇良 联系电话:0898-366625625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
法定代表人:羊任锦 联系电话:0898-68501635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中医医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HNZC2022-001-003)A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0月11日组织开评标,10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A包中标供应商为中仪医疗器材(广东)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尚未签订中标合同。
投诉人海南逸品贸易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为由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两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遂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通知两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载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投诉事项一至十二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HNZC2022-001-003)A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海口市中医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