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告(海财采〔2022〕2121 号)
一、项目编号:HNTS-2022-028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2022年公办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荧境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新华南路5号科技大厦604室
法定代表人:黎康煜 联系电话:17620889077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8号楼南楼五楼
负责人:汪娟联系电话:0898-68724603
被投诉人二:海南通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城区海航豪庭南苑一区7栋1602室
法定代表人:柯玉香 联系电话:0898-66729439
相关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343室
联系人:吴剑春 联系电话:13870812600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通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教育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2022年公办初中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于2022年5月9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后因该项目采购需求内容需要调整于5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暂停公告),5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恢复采购公告),5月31日发布更正公告。2022年6月16日,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经专家评审并报采购人确认,代理机构于6月2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荧境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不认可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遂于6月3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