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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侨中)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03-11 10:07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KGP-2021-0047

二、项目名称: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教学多媒体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焱鼎信实业有HKGP-2021-0047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世纪港B706

法定代表人:庄财旺  联系电话:13907557750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凡骅  联系电话:0898-65250512

被投诉人二:海南华侨中学

地址:海口市海秀路59号

法定代表人:林珏  联系电话:0898-66774658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被投诉人二海南华侨中学委托,对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教学多媒体改造工程(编号HKGP-2021-004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1月20日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1月24日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海南伟铭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尚未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022年1月10日投诉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质疑事项涉及到采购需求,被投诉人一于1月11日函请被投诉人二解答质疑事项,被投诉人一、二于1月19日对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于2022年1月2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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