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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教育培训院)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11-23 09:37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NHJ2021-08-001

  二、项目名称:考试阅卷及分析系统服务项目

  三、项目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创优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8号椰林小区A栋402房

  法定代表人:李杰 联系电话:13876285824

  授权代表人:邓林炎 联系电话:13876285824

  被投诉人1: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淀三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联系电话:0898-66275912

  被投诉人2: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南航部队小区二栋一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韩素苗 联系电话:0898-66552458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华教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考试阅卷及分析系统服务项目(编号:HNHJ2021-08-001,以下简称原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9月1日发布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年9月14日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发布原项目终止采购公告,对原项目予以流标处理。2021年9月15日,代理机构发布“考试阅卷及分析系统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NHJ2021-08-001,以下简称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海南创优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和9月13日就原项目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9月15日对投诉人的两次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不认可代理机构的部分回复内容,遂于9月1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原项目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不能与分值设置相对应的问题。但因原项目已因未满三家供应商响应被废标,而投诉人未对新项目进行质疑,对于新项目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提起投诉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关于原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整体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的评分方式不符合规定的投诉成立;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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