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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财采[2021]3080号)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9-20 22:13   来源:市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HKGP-2021-0004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琥珀悠澜9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皖民联系电话:13976595669

  授权代表人:钟海波联系电话:13976595669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凡骅联系电话:0898-65250512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人民医院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43号

  法定代表人:杨毅军

  联系人:温晟 联系电话:0898-66189960

  相关供应商:北京兴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2号1-138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 联系电话:010-56407595

  相关供应商:海南天创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3号国际大厦608房

  法定代表人:陈翠玲 联系电话:13907690620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被投诉人二海口市人民医院委托,对海口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HKGP-2021-00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21年3月17日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后于同年5月25日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确认,C包的原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发布C包的中标公告,并于当日向投诉人发出C包的中标通知书。后因北京兴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保安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原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部分成立,对评分予以改正,改正后导致综合得分及排名变动,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变更为兴华保安公司,并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C包中标无效的公告及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投诉人为本项目C包的原中标供应商,认为《海口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C包采购结果的更正公告》应属无效,且兴华保安公司在参与本项目C包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借用同项目A包投标供应商海南天创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物业公司)人员及资质证书等情形,于2021年6月28日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两被投诉人于2021年7月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遂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局就本项目C包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被投诉人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并未将采购人列为被投诉人,随后于2021年9月1日向投诉人发出《限期修改补正通知书》,通知其将该项目采购人海口市人民医院追加为被投诉人。投诉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局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因本项目C包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被投诉人一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修改评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本项目C包的原评标结果存在错误,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一)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成立。

  (二)对海口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HKGP-2021-0004)C包予以废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

  (三)责令由俩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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