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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11-01 16:15   来源:市财政局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江东新区管理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主要表现为: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包括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

  (二)在质疑投诉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10月29日开始,市直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部门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纠正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组织填报海口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2021年11月16日前,市直各主管预算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清理结果,形成清理情况报告,汇总本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情况表,并将清理情况报告和表格电子版报送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子邮箱czjcgc haikou.gov.cn。经清理,未发现相关违规情形的也应报告。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对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

  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预算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规设库等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财库〔2021〕35号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采购需求审查机制。

  附件:海口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情况表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 附件:海口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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