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办字
2026)13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2026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已经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票决确定,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办好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努力让市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精细谋划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标准,合理制定措施计划,以更加精细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项目早落地、工作早见效、群众早受益。要紧盯任务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把控,严格验收评估,原则上在2026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项目实施,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将民生实事打造为精品项目、暖心工程。
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尽快下达资金计划。上级资金要积极争取尽快落实到位、优先使用,市级承担资金原则上于2026年3月底前下达到位。各区、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资金支出。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审批环节提速和要素保障,确保所需审批程序和要素保障走在项目前,全力服务项目按照序时计划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委督效办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强化通报机制,定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要抓好跟踪审计,对项目开展情况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加大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未完成任务的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作出说明。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市委、市政府2026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一、打通"断头路"
打通白水塘一号道路、剑桥路、五指山南路南段、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南侧道路、碧海大道至春华南路规划路等5条"断头路",总长度约3,400米。(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按照95万元/家的标准,支持新建卫生服务中心开办初期的基本运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补贴1,615万元,其中秀英区190万元,龙华区380万元,琼山区380万元,美兰区665万元。(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三、易涝积水点改造
解决那梅立交周边、博雅片区及椰景花园、港爱路和港集路交叉路口、海玻路中心幼儿园秀中分园、商业学校等易涝积水点问题,拟通过新建泵站、雨水污水管道、清淤修复等措施消除易涝积水点。(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四、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治理与安全提升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拟对市海瑞学校、市九中、海南白驹学校、市五源河学校粤海校区等20所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或优化交通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施划禁停网格线、增设隔离护栏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五、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环境建设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拟通过构建10个"海口市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指导中心"(1个市级指导中心、4个区属指导中心以及5所直属学校点位),补齐62所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硬件设施短板。其中市级指导中心160万元,4个区属指导中心和5个直属学校点位共450万元。62个心理咨询室中43所城区学校,按每校7万元标准安排,共301万元;19所乡镇学校,按每校4万元标准安排,共76万元。(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六、老旧人行道升级改造
为整治人行道地砖隆起、破损、塌陷、易积水和盲道功能不连续等问题,拟升级更换朱云路等7条老旧人行道地砖,长约6.84公里,面积约5.8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七、居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更新,拟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632台。(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八、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精准就业技能培训
拟通过对接本市重点产业及民生服务领域,对低保家庭成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社
戒社康人员等不低于2,000人次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参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及时足额兑现培训补贴,实现个人培训"零费用"。(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九、畅通"最后一公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为改善部分农田灌溉水源不足、排涝能力薄弱、水利设施老化等问题,拟在秀英区东山镇黄銮村、东山镇新村、东山镇上宅村和长流镇棠昌村等点位,建设渠道、排沟及配套建筑物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十、0-14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托养照护服务
拟按2,210元/人/月的标准为0-14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周期为8个月的托养照护服务,主要包括社交、饮食、起居、卫生等方面的引导和帮助。(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