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25〕1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 64 处)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海口市 64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说明表
2.64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梁帮,电话:68716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