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垦地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06 10:34:07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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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要求,按照垦地融合发展理念,建立高效协商机制,进一步推动海口垦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一体化发展,结合海口垦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将海口垦区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创新融合发展机制,明确责任目标,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水平,实现垦地融合共赢,促进海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深度融合。进一步转变观念,敢闯敢试,创新垦地区域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区域合作开发新战略,推动垦地优势资源转化为区域发展新动能,实现垦地深度融合发展。

  (二)互惠互利、融合共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充分发挥垦地各自优势和合作积极性,利益共享,互利共赢。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垦地产业绿色发展,形成生态环境领先、规模质量效益并重的绿色产业体系。

  (四)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尊重历史、厘清责权、先易后难、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主要目标

  (一)建立完善垦地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垦地联席会议制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善垦地协调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垦区国土空间规划与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将海口市辖区内农场生产队规划纳入海口市村庄规划体系,筑牢垦地融合发展基础。

  (三)优化垦地产业空间结构。通过产业导入,规划衔接,政策覆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实现垦区产业与海口市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海口市辖区农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进一步融入海口市,实现垦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均等化发展。

  (五)促进垦地融合共赢。通过共同招商、合作开发、收益共享等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谋划与实施,协商分享垦区发展收益,实现垦地融合常态化良性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口市垦地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盖文启担任组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林海宁,海垦控股集团总经理艾轶伦担任常务副组长;海口市政府副市长王和娇,海垦控股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志成担任副组长。海口市有关部门、各区区委主要领导、海垦控股集团有关部门和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垦地融合工作,审定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垦地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设立垦地融合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跟踪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工作。工作专班设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垦地融合发展工作机制

  1.建立垦地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 1至2次联席会议,或者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垦地融合发展在规划、土地、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海口市垦地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签订垦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统一规划、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扩大合作领域、选优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方式,签署垦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为垦地融合发展提供战略支撑。(牵头单位:海口市农垦改革办公室;责任单位:海口市垦地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促进垦地规划融合

  1.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成海垦控股集团、海垦红明农场公司土地空间规划专题研究,统筹纳入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专题研究要摸清农垦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海口市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功能定位,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将海垦红明农场公司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纳入所在镇(云龙镇、三门坡镇、大坡镇)规划成果。(牵头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垦控股集团;责任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2.编制红明农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海口市及琼山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旅游等“十四五”专项规划,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红明农场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科学布局“一城两地三区”(智慧产业城,特色热作基地、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基地,场部新区、两湖新区、东昌片区)。(牵头单位:海垦红明农场公司;责任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旅游文体局)

  3.推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辖区政府指导海垦控股集团完成垦区生产队详细规划编制,做到垦区生产队规划应编尽编。(牵头单位:海垦控股集团、海口市琼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责任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调整垦区国有划拨地原土地用途。针对农垦部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但现状用途经批准调整为其他用途的土地,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牵头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海垦控股集团)

  (三)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1.规划建设垦地融合“3+1”一站式智慧产业城。结合云龙镇产业布局和产业重点,在规划选址、用地指标、林地调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利用红明农场云龙作业区土地,规划建设国际数字智慧服务平台、热带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智慧物流配送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与江东新区、美兰机场临空经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形成错位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作区域知名度、片区品牌知晓度,提升片区形象,吸引资源进驻,带动当地发展。(牵头单位:海垦控股集团、海口市琼山区政府;责任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林业局、海垦实业集团)

  2.打造垦地融合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核心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海口荔枝、胡椒等热带特色主导产业。将红明湘海荔枝产业园项目用地纳入琼山区三门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建设荔枝果酒加工和荔枝干加工项目,延长荔枝产业链,打造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荔枝品牌;垦地共建农业物联网胡椒、荔枝等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标准化种植、高品质加工、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打造荔枝、胡椒等优势产业集群,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垦控股集团;责任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林业局)

  3.打造垦地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以东昌热带特色农业小镇为载体,坚持农垦主导、垦地共建原则,在土地使用、规划报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策划、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盘活农垦场部存量土地资源,打造垦地融合特色产业小镇示范项目。(牵头单位:海垦红明农场公司、海口市琼山区政府;责任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4.推进海口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抓住自贸港政策机遇,加大对海垦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利用垦区在海口市的养殖资源,支持海垦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加工+仓储+配送+终端”全产业链建设,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和畜牧业竞争力。规划建设农垦肉食品加工项目,缓解海南肉食品供应及价格压力,助力海口市“肉篮子”保供稳价,推动全省畜牧业及肉食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海垦控股集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海垦草畜猪业公司)

  5.推动“菜篮子”保供稳价体系建设。加大对垦区“菜篮子”项目的扶持,从产销两端将海垦果蔬集团列入海口市“菜篮子”保供稳价体系。协调加快垦区常年蔬菜大棚基地选址,扩大常年蔬菜种植规模;支持垦区建设蔬菜集散中心,抢占市场份额,打造农垦蔬菜品牌,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稳价能力。支持垦区企业发挥储备调节和价格调控功能,推动“菜篮子”生产经营方式从分散型向集约化转变,推进蔬菜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牵头单位:海垦控股集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海垦果蔬集团)

  6.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海垦控股集团大型国企的管理、资金、资源优势,与海口市商务、农业农村、旅文等部门深度合作,结合资源实际包装策划项目,引进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口市大型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共享农庄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农旅融合产业开发等,推动海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海垦控股集团、海口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海口投促局、海口市旅游文体局、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四)持续推动村庄振兴

  1.完善农场基础设施。科学谋划农场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逐步完善垦区道路、基层卫生、文化、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提升垦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牵头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垦控股集团;责任单位: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旅游文体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交通港航局、海口市卫健委、海口市水务局、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2.解决垦区居民建房报建问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39号)要求,结合海口市垦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海口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牵头单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自然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做好新增“两违”巡查防控和存量“两违”处置,扎实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公益林管护移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海垦控股集团;责任单位: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林业局、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六)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省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按照“尊重历史、先易后难、搁置争议”和有利于产业发展原则,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海口市辖区垦区单位,妥善解决农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海口市农垦改革办公室、海垦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垦红明农场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垦地融合发展是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海口市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海口市辖区各垦区单位要担起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做好一线协调工作,确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全力完成责任事项。

  (三)多方筹措资金。海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口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垦地融合项目建设;海垦控股集团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垦地融合各项工作开展。

  (四)加强沟通配合。海口市与海垦控股集团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工作专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通力配合,着力解决垦地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海口市与海垦控股集团要依托各自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开展垦地融合发展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垦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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