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20 15:12:34 来源: 海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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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2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4日十六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号)《中国(海25和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2019〕32号),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照后减证、放管并重、依法改革的原则,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提升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能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9年 12月1日起,在我市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三、重点内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将采集的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企业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

  1.对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已经决定,目前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活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2.探索实施承诺即入制。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改革,鼓励、支持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分批将原属于优化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探索除了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敏感意识形态之外,海口市市(区)级审批事项推行承诺即入制。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区、镇政府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区、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其他创新举措。

  四、工作部署

  (一)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厘清涉及我市各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市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区)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情况,逐项比对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事项、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许可事项,在前期梳理我市(区)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上,各部门要根据实施主体、改革方式的实际情况,及时将事项变动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及时对外公布我市新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加强信息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省级部门改造完善海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各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业务办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的路径和通道,使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省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1.升级和完善我市的“多证合一”签收系统,确保我市的“多证合一”签收系统和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市各部门的对接和畅通,将涉及我市的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签收系统,全市各部门要及时做好签收和备案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市科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政务管理局、市信息中心、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 2月28日前

  2.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业务办理系统,确保能够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收取利用企业登记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对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在办理经营许可事项时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及时推送共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谁审批,按照谁推送”的原则,将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准予许可和不准予许可两种情形,不包括尚未办结的情形)产生的结果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抓紧出台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市政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市信息中心要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政务服务网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归集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务管理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 2月28日前

  (三)及时健全调整管理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 2月28日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寓管理于服务中,明确部门职责,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督查工作。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 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对应的区级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并负责做好本部门全市的相关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市司法局要积极推进相关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市商务局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提升服务质量。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海口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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