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3年冬季瓜菜运销出岛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28日
海口市2013年冬季瓜菜运销出岛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加快冬季瓜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加大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全市冬季瓜菜产销工作暨冬交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运销为核心的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冬季瓜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加大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奖励资金100万元,推进农产品加工运销为核心战略的实施,形成生产、保鲜、储运、外销一条龙产业链。
三、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海口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评定的原则。
四、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申请市冬季瓜菜运销出岛奖励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在本市注册生产经营满一年,积极参与本市地产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 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3. 无其他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二)奖励标准
在规定奖励期间内,运销出岛本市冬季瓜菜产品数量累计1000-2999吨,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达3000-4999吨,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5000-9999吨,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10000吨以上(含1万吨),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奖励范围
对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20日期间的从事本市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进行奖励。
五、办理程序
(一)有关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奖励申报表》,并提交《海口市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奖励申报表》、《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托运合同书》、《码头过磅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公章),报所在地的镇政府初审。
(二)所在地的镇政府于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形成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报区农林局审查。
(三)根据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区农林局组织区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后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局和市供销社审核。
(四)市农业局和市供销社联合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纪委第4纪检组等部门现场核实验收后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
(五)市农业局通过海口农业信息网将拟奖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及奖励标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局和市供销社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奖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市政府审定。
奖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奖励资金经市农业局和市供销社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农业局从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拨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农林局、各镇政府和镇供销社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冬季瓜菜运销出岛奖励工作顺利实施,使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得到实惠,使奖励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海口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二是做好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加强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让其了解我市冬季瓜菜运销出岛奖励政策、程序和奖励标准。搞好咨询服务,热情解答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疑惑。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奖励工作顺利推进。市农业局从今年奖励资金100万元中安排4万元工作经费(每个区各安排1万元),各区政府也要按照1 ∶ 1比例安排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各镇工作人员的日常奖励工作支出,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调查监督,保证奖励质量。按照认真调查、严格审核、畅通渠道、有效监督的原则,加强与港航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我市制定下一步农产品运销奖励整体策略提供依据。
附件:海口市冬季瓜菜产品运销出岛奖励申报表(略)